現將《靈山縣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征求意見稿)》對社會公開,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如對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請于2022年6月23日前反饋到縣農業農村局 。聯系人:胡進初,0777-6423833;電子郵箱:ls6522355@163.com。
靈山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6月21日
靈山縣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征求意見稿)
為更好發揮政策調控作用,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根據《欽州市農業農村局欽州市發展改革委欽州市財政局欽州市生態環境局欽州市商務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欽州監管分局關于印發欽州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欽市農業發〔2022〕22號)精神,結合靈山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為核心調控指標,以畜牧獸醫智慧監管服務平臺為支撐,堅持“預警為主、及時介入、精準施策、調控兜底”原則,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壓實屬地責任,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通過產能調控與市場調節、監測預警相結合,建立一套預警科學、響應及時、上下聯動、分工明確的生豬產能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能繁母豬存欄量調控預警機制
1.明確能繁母豬保有量。根據《欽州市農業農村局欽州市發展改革委欽州市財政局欽州市生態環境局欽州市商務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欽州監管分局關于印發欽州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欽市農業發〔2022〕22號),明確規定我縣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為4.9萬頭,最低保有量為4.4萬頭萬頭(各鎮(街道)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和最低保有量見附件1-1)。
2.劃定生豬產能水平區域。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
(1)綠色區城:產能正常波動。全縣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區間(含95%和105%兩個臨界值)。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全縣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區間(含90%和110%兩個臨界值)。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全縣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欄量的110%。
3.生豬產能調控措施。
(1)能繁母豬存欄量處在綠色區間時,不啟動調控措施。
(2)能繁母豬存欄量處在黃色區間時,縣農業農村局啟動相應調控措施,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增加或減少能繁母豬飼養,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區間。一是當能繁母豬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區間(含90%的臨界值),由鎮級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淘汰能繁母豬,增加補欄,增加能繁母豬飼養,穩定和增加產能,及時采取必要應對措施,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加至合理水平。二是當能繁母豬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105%一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由鎮級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措施,適度減少能繁母豬飼養,壓減生豬產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當能繁母豬存欄量處在紅色區間,縣農業農村局強化相關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存欄水平。一是當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90%(最低保有量),由鎮級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加強增加產能預期引導,進一步采取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扼制產能進一步下降勢頭,恢復和增加能繁母豬飼養。二是當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鎮級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加強壓減產能引導,采取能繁母豬淘汰補貼等政策措施,加快低產能繁母豬淘汰。
(4)能繁母豬存欄量在合理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縣農業農村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并采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重大政策措施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二)調控生豬規模養殖產能
1.明確規模豬場保有量。根據《欽州市農業農村局欽州市發展改革委欽州市財政局欽州市生態環境局欽州市商務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欽州監管分局關于印發欽州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欽市農業發〔2022〕22號)要求,確定我縣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保有量為503家(各鎮(街道)規模豬場保有量見附件1-1)。不得違法拆除生豬養殖場,確需拆除的,要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實行“減一補一”政策。
2.建立產能調控基地。各鎮(街道)要充分利用直聯直報信息平臺、廣西畜牧獸醫智慧監管服務平臺,對規模豬場(戶)進行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生產經營變化情況,防止異常退出,保持規模豬場(戶)數量總體穩定。對轄區內生產規模較大且數字化、機械化水平較好的規模豬場(設計年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由縣農業農村局2022年2月底前組織完成掛牌工作,并及時將申請加入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名單匯總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此后每年2月15日前,縣農業農村局匯總上一年度新增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報市農業農村局,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產能調控基地依法優先享受相關生豬生產支持政策,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每月要及時準確報送存欄、出欄等生豬生產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開展產能調控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把生豬產能調控作為靈山縣糧食生產和生豬生產專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制定縣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壓實工作責任??h農業農村局做好生豬生產的動態監測,及時啟動相應的產能調控政策措施??h發展改革局根據生產產能的變化,加強生豬和豬肉市場價格監測預警??h財政局加強生豬生產監測經費保障,配合市直主管部門落實和完善糧食及生豬生產扶持政策,配合出臺補貼、信貸、貼息等產能調控政策措施。靈山生態環境局指導落實規范禁養區劃定與管理??h商務局及時組織調運,加強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拓寬豬肉供應渠道。人民銀行靈山縣支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加強落實金融支持生豬產能調控政策。各鎮(街道)要結合實際制定生豬產能調控工作方案,將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等指標任務分解落實,并將工作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同時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加強監測預警。縣農業農村局要及時發布生豬生產監測信息,向各鎮(街道)反饋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等月度監測變化情況。同時,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并加強宣傳報道,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各鎮(街道)要在人員、經費等方面,支持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采集,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
(三)強化督導考核。縣農業農村局加強生豬產能調控工作的督導,對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鎮(街道),約談其政府負責同志,要求及時采取必要應對措施,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加至合理水平。定期組織考核各鎮(街道)生豬產能調控政策落實情況(考核實施細則參考桂農局發〔2021〕141號,詳見附件1-2)。
(四)加大政策支持。因市場波動、自然災害或突發疫病等因素導致我縣能繁母豬存欄量月度同比減少10%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3個月以上時,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規模豬場(戶)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同時,要實施好現有生豬新增產能獎補政策,加強生豬生產信貸支持,推進生豬活體抵押貸款,優化生豬養殖保險,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優勢產能,確保我縣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1.各鎮(街道)能繁母豬和規模場保有量
2.靈山縣生豬產能調控政策落實情況考核實施細則
附件1
各鎮(街道)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
鎮(街道) 名稱 |
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萬頭) |
能繁母豬最低保有量(萬頭) |
規模豬場(戶)保有量(家) |
靈城 |
0.38 |
0.34 |
2 |
三海 |
0.22 |
0.2 |
2 |
新圩 |
0.25 |
0.22 |
1 |
豐塘 |
0.1 |
0.09 |
0 |
石塘 |
0.2 |
0.18 |
3 |
平山 |
0.1 |
0.09 |
2 |
佛子 |
0.1 |
0.09 |
0 |
平南 |
0.1 |
0.09 |
1 |
煙墩 |
0.12 |
0.1 |
1 |
檀圩 |
0.25 |
0.22 |
8 |
那隆 |
0.85 |
0.75 |
85 |
三隆 |
0.11 |
0.1 |
3 |
陸屋 |
0.37 |
0.33 |
90 |
舊州 |
0.75 |
0.65 |
8 |
太平 |
0.1 |
0.09 |
8 |
沙坪 |
0.12 |
0.1 |
3 |
武利 |
0.25 |
0.22 |
105 |
文利 |
0.2 |
0.18 |
185 |
伯勞 |
0.6 |
0.54 |
105 |
合計 |
5.17 |
4.58 |
612 |
附件2
生豬產能調控政策落實情況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條考核依據。依據《欽州市農業農村局欽州市發展改革委欽州市財政局欽州市生態環境局欽州市商務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欽州監管分局關于印發欽州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欽市農業發〔2022〕22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考核實施范圍。全縣19個鎮(街道)。
第三條考核指標確定。各鎮(街道)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
第四條考核期劃定。以日歷年度為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據當年各項指標數據計算。每年3-4月份對上一年度開展考核。從2022年開始考核。
第五條考核等次劃分??己瞬扇?/font>“基礎分+附加分”的方式,基礎分為100分,附加分最高加10分。結果分為4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六條保能繁母豬存欄量底線(60分)。確保能繁母豬存欄量相對穩定,以季(月)度存欄量不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特別是不低于最低保有量為工作目標。四個季度中,能繁母豬季度末存欄量不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當季得8分;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但不低于最低保有量的,得5分;低于最低保有量的,不得分。8個非季末月份中,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不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當月得3.5分;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但不低于最低保有量的,得2分;低于最低保有量的,不得分。
第七條穩定規模豬場(戶)數量(26分)。確保規模豬場(戶)數量總體穩定,不違法拆除規模豬場(戶)。規模豬場(戶)月度備案數不低于保有量95%的,當月得2分;低于保有量95%的,當月不得分。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并掛牌的(首次掛牌在2022年2月之前完成,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得2分。
第八條生豬產能分級調控機制(14分)。制定本鎮(街道)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的,得3分;將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等指標任務下達到村委(社區)的,得3分;加強生豬生產監測經費保障的,得2分;全年未出現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的,得6分。
第九條生豬產能調控政策(加10分)。當本鎮(街道)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大幅減少時,按規定向市縣申請相關統籌資金對規模豬場(戶)和種豬場(含地方保種場)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的,加3分;協調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和增加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信貸投放的,加2分;按規定統籌資金給予貸款貼息補助的,加2分;結合實際出臺其他政策措施調控產能的,加3分。
第十條考核形式。各鎮(街道)農業農村部門對本鎮(街道)生豬產能調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按要求形成自查報告并附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于每個考核期次年3月底前,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并蓋章后報送縣農業農村局??h農業農村局組織年度考核,并視工作需要開展現場核查。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該考核期一律不得評為優秀等次??h農業農村局將考核結果以適當形式進行通報,并約談生豬產能調控不力的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同志。
第十一條考核報批。根據有關規定,對鎮(街道)農業農村部門的考核工作由縣農業農村局每年報批后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運用。根據每年各鎮(街道)考核結果等級劃分情況,在次年中央生豬生產相關的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及欽州市補助市縣生豬生產資金項目等的安排中實行差異化管理??己藶閮炐愕?,予以優先支持;考核為良好的,予以傾斜支持;考核為合格的,按正常支持;考核為不合格的,減少支持甚至不予支持。
第十三條附則。本實施細則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辦: 靈山縣人民政府
承辦: 靈山縣電子政務信息中心